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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05号

高周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保留揭东区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待遇的建议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揭东区作为揭阳市由县改为区的地区,位于粤东地区,财力较为薄弱,是我省财力重点保障地区之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48号),在保障基础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强化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激励作用,通过实施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同时,对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县,从设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保留原省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揭东区于2012年撤县改区,省财政积极落实上述规定,对揭东区在内“县改区”第二年起,5年内保留原省对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2013-2017年,省财政对揭东区转移支付资金从17.4亿元增加到25.7亿元,合计118.8亿元,年均增长10.2%,其中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亿元的57.2%,成为揭东区财力的重要来源之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学习,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届时也将认真研究对包括揭东区在内县改区延续县级转移支付待遇问题。此外,建议揭东区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各项政策,推动当地民生事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杏娟,020-83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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