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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07号

陈智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丰纳入广东“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韶关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进展情况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我省从2005年起在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分配方面已建立了省与县(市)的直接联系。以新丰县为例,省要求韶关市不能另行集中新丰县的财力,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分配至新丰县,扩大了包括新丰县的财权,对当地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2010年,按财政部要求,我省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主要是在原收支划分、转移支付省与县(市)直接联系的基础上,新增建立了在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上省与县直接联系。2010-2015年,按照“优先将既属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粮食、油料、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的县(市)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则,我省共推广了5批省直管县。近年来,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财政树立管财理财“一盘棋”意识,并进一步压实地级市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下管一级”的管理原则,加强地级市对县级的管理力度和水平。因此,目前我省暂缓扩大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并研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体制机制。

  二、省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欠发达地区一视同仁地给予倾斜支持

  关于代表提出新丰纳入省直管县试点后,可在生态保障补偿等转移支付上获得政策倾斜的建议,在实际管理中,由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主要是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因此试点县与其他县享受一致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目前,省财政在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已实现将分配资金额度测算细化至县级,并在发文时明确将资金戴帽到包括新丰县在内的县(市、区),地级市财政无需再进行二次测算分配,确保试点县和其他县在分配标准上的一致,也促进资金分配拨付更加便捷。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新丰县在内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安排新丰县转移支付13.3亿元,比2016年省对新丰县转移支付11.5亿元,增加1.8亿元,增长16%。2017年省对新丰县转移支付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亿元的72.4%,成为新丰县财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2017年安排新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5469万元,比上年增长6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803万元,比上年增长5%;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311万元,比上年增长19%。

  考虑到目前包括新丰县在内的欠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财力相对薄弱的困难,对此,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学习,拟通过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包括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等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杏娟,020-83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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