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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18号

刘剑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推动革命老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大对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陆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和保障。省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海丰县倾斜。经初步统计,2013-2017年,省财政对海丰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从14.8亿元增加到24.9亿元,年均增长14%。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已将海陆丰革命老区的普宁市、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等4个县纳入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其中,2017年安排海丰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026万元。

  二是大幅提高省对海丰县的财力性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7年起安排省级革命老区财力性补助,安排海丰县财力补助1030万元。从2018年起,提高到每年补助3000万元。

  三是支持普通公路国省道项目与原中央苏区县执行同等政策。从2017年起,对包括海丰县在内的海陆丰革命老区的国道升级改造、国省道路面改造类项目由省(部)全额补助直接工程费用,执行与原中央苏区县同等政策。

  四是全额负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从2018年起,对国家和省规划的包括海丰县在内的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在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由省级全额负担。

  五是支持海丰县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省财政已对海丰县实行比其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高的补助比例。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100%进行补助;底线民生按60%标准进行补助;对山区及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按80%予以分担;对中心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按100%进行补助;对县级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项目按80%进行补助;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最高档次(65%)进行补助。

  下一步,省财政将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并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的有关财政扶持措施,在省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海丰县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将结合财政业务职能继续跟进有关事项,力争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海丰县在内的海陆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也建议当地统筹用好省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规划及安排各项支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伦,020-8317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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