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04号

林炳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澳县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实行生态有偿使用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海洋渔业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南澳县列入生态保护补偿对象,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给予南澳政策倾斜,在南澳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使用资源付费”政策的建议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和省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保障和提高欠发达地区的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广东省主体功能规划》中,汕头市南澳县被列入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南澎湖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及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属于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一是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因此,省财政已将南澳县的南澎湖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及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对象,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3-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南澳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65万元。二是南澳县作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水产品主产区),已经享受到相关补助政策,而且对于其申请省级以上各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具有一定优势。2016-2017年,省财政统筹资金安排南澳县海洋渔业资源保护420万元,安排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167万元。同时,2017年省级以上财政共安排南澳县382.32万元用于森林碳汇林造林及抚育项目。2018年起生态涵养林相关资金列入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南澳县统筹使用好现有专项资金,积极申报并落实好森林造林及抚育任务。

  目前,国家及省正在完善落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有关资源付费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及环境保护部门正在研究落实当中。

  二、关于积极扶持南澳县生态保护产业项目发展的建议

  省财政一直以来支持南澳县发展生态环保项目,在生态涵养林、水源保护、海洋生物保护、电动汽车等项目在给予了资金支持。如在水质保护方面,2017年,省财政安排汕头市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24800万元,用于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内的水质保护项目,南澳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向汕头市积极申请省水环境综合整治补助。又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2017年,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50%补助汕头市购置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新能源出租车、公务车等,计划拨付汕头市一定资金,由汕头市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等,南澳县可根据自身需求向汕头市积极申请有关资金。

  下一步,省财政将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及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的要求,找准在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方向,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伦,020-83170694)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