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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296号

马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力均衡统筹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完善转移支付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省级与市县共享税种的分成比例对珠三角发达地区改按6:4分成,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改按4:6分成”的建议

  我厅认为,宜按照中央做法对市县实行统一规范的收入划分比例。一是从体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出发,宜对市县实行统一的收入分享比例。目前,中央对各省(市)均实施统一的划分比例,并未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分享比例。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市县实施差异化的收入分享比例,将造成省与市县讨价还价并频繁调整比例的现象,不利于维护体制的严肃性,也不利于省和市县的收入稳定。二是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要兼顾保障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和保障市县利益。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发展差距大,需要省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享比例来增加统筹能力,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收入规模较小,提高其收入分享比例所能获得的入库收入,是小于省级对其转移支付规模的,不利于增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力,不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统计,2017年省对汕头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132亿元,是其上划省级税收收入的2.4倍,省对汕头市的净补助额达68亿元。三是上一轮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中,省对粤东粤西粤北60县上划省“四税”收入超基数全额返还。也就是说,省级已通过转移支付政策,将粤东粤西粤北60县上划省税收增量给予返还,间接提高了当地税收分成比例。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研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托底保障,缩小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财力差距,促进各地区财力均衡。

  二、关于“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省级税收收入增量部分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返还。同时,将设立新区产生的税收增量返还专项补助资金调整为财力性转移支付,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灵活性”的建议

  我厅将在研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时一并研究考虑。一是省财政已对含汕头南澳县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等60县上划省税收增量,以一般性转移支付返还补助当地,资金由当地统筹安排使用。2013-2017年省已安排60县增量返还资金289亿元,其中,汕头市南澳县获得0.7亿元。二是根据《粤东西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从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新区设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每年按新区范围内产生的上划省“四税”超出设立年的增量部分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已核定下达汕头市海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约10亿元。上述资金本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只要求对资金使用方向进行规定,并未指定具体项目。

  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将一并统筹研究调整60县财政增量返还、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政策。

  三、关于“设立省级区域协调发展基金”的建议

  我厅赞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6-2017年,省政府先后两次对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省级政策性基金从24项清理整合为4项,具体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我省政府出资或注资省属企业611亿元,总规模为6250亿元,分别支持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前沿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等。根据中央要求和审计部门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基金,考虑到当前省已设立4项政策性基金,目前主要是在现有基金中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市县可按照规定,申请上述基金的支持。同时,对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建议有关市县整合资源,培育和打造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融资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募集低成本、长期限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做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债券发行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将困难市辖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建议

  我厅认为,我省现行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已将汕头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等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对其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给予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同时,实施市本级奖励,鼓励地市缩小辖区内财力差距。对辖区内的市本级与区之间差距较小、县(市、区)之间均衡度较高的地区所在的市本级给予奖励。2017年,省财政安排汕头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5亿元,其中,金平区0.4亿元,龙湖区0.3亿元,澄海区0.45亿元,濠江区0.22亿元,潮阳区4.1亿元,潮南区2.6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要求,结合“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

  五、关于“调整完善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建议

  我厅赞成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我厅积极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3年起我厅探索开展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置换调整试点。2016年,按照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部署,我厅报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路径、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在积极落实国家部署有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民政、社保等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目前,我厅正按中央部署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合理确定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并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市县财力差异和功能定位,统一市县分类分档,明确省级和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忠华,020-83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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