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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19号

鲁春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汕尾市海丰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省财政进一步完善新增债券分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综合汕尾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为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突出“五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防范债务风险。坚持新增债资金分配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地债务风险情况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各地的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更加注重对接省定重点项目。新增债资金分配方式从“因素法”转变为“项目制”,以纳入省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需求为导向,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全覆盖。如安排海丰县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8亿元,资金规模比2017年的3.2亿元,增加4.8亿元,增幅达150%。三是更加注重服务区域发展新格局。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新增债资金分配积极适应推动“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向包括海丰县在内的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倾斜。四是更加注重保障重点支出。新增债置换腾出年初预算资金重点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基层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海丰县可积极利用债券资金,结合省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当地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地自主选取、申报、安排公益性且能够发挥即期效益的项目,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衔接。此外,对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境内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资本金由省级全额负责落实,具体由省级通过新增债承贷并统借统还。因此,与往年相比,2018年新增债分配更贴合海丰县实际需要,努力使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确保债券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吸纳代表的建议,在确保地区债务风险可控、偿债财力稳定充足的情况下,适当向包括海丰县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欠发达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海丰县用好用足新增债券资金,集中财力推进重点项目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燕妮,080-8317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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