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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20号

莫志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你们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省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增量返还政策再延续3-5年,加快推出县(市)基层干部财政激励政策的建议

  2013年省级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意见的通知》,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对粤东粤西粤北等60县实施财政增量返还和与经济、税收收入等挂钩的协调发展奖,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资金共1372亿元,其中云浮市68亿元(含罗定市24.4亿元,郁南县11.54亿元),有效增强了地方财力,为推动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政策已于2017年底到期。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要求,结合“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缩小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财力差距,促进各地区财力均衡。届时也将一并统筹考虑财政增量返还政策是否延续实施的问题。

  二、关于扶持地方项目建设时,给予困难山区市县配套资金政策倾斜,逐步减少或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目前,除国家规定的民生政策,以及省政府要求需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的政策外,省对市县没有其他配套政策的要求。一方面,有些事项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本属市县事权,主要应由市县财政承担出资责任,省财政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这种情况下,不是配套的问题,是地方必须落实支出的主体责任。建议罗定市、郁南县等地区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好自身支出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市县实际困难,我厅已通过增加省级负担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措施,着力减轻地方出资负担。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农惠农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省财政对云浮市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的负担比例一般超过五成,甚至由省全额负担。同时,省委、省政府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筹措项目资金时,已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了倾斜力度,省财政也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省级资本金。如国铁干线项目,目前在建及拟新建的国铁干线项目主要集中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于欠发达地区(含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及肇庆、江门、惠州3市),国铁干线资本金原则上仍由省(部)、市按7:3的比例负担。个别困难的欠发达地区确因财力困难无法承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帮助解决。同时,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已组建设立,建议包括云浮市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可积极与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推荐纳入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范围。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对粤东粤西粤北山区“三保”支出给予增加奖补资金的建议

  目前,不宜对粤东粤西粤北山区“三保”支出缺口额外安排奖补资金,建议按照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逐年增加安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工资发放及落实民生政策属于当地事权范围,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统筹各项资金落实有关经费,属于县的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经费。因此,当地应落实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应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的补助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充分考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财力困难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补助资金(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1171亿元增长到2138亿元,年均增长16%,省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补助占当地支出的比重从59%上升到61.4%。2017年已经超过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中规定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为市县“保工资基本、保运转、保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省财政不断加大托底类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7年三项资金分别达323亿元、27亿元、148亿元,其中,安排罗定市激励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为24.4亿元和3.1亿元。一是在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过程中,省财政已考虑各地人均财力水平。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为例,人均财力水平、补助对象人数等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测算分配的重要因素,人均财力水平越低,能够获得的转移支付就越多;补助人数越多,获得的转移支付就越多。二是考虑到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政策增支需求,2015年以来我厅通过增加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激励性转移支付和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共4项增量资金,对包括罗定市、郁南县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市县调资予以补助,2018年补助比例已达到国家要求提高标准的60%以上。

  下一步,省财政将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开展调研和学习,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建议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县市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各项政策,推动当地民生事业发展。

  四、关于安排新增债券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作倾斜的问题

  2018年,为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突出“五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防范债务风险。坚持新增债资金分配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地债务风险情况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各地的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更加注重对接省定重点项目。新增债资金分配方式从“因素法”转变为“项目制”,以纳入省定重点项目库的项目需求为导向,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全覆盖。如安排云浮市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20亿元,已全额满足云浮市申报的省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三是更加注重服务区域发展新格局。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新增债资金分配积极适应推动“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向包括云浮市在内的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倾斜。四是更加注重保障重点支出。新增债置换腾出年初预算资金重点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基层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云浮市可积极利用债券资金,结合省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当地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地自主选取、申报、安排公益性且能够发挥即期效益的项目,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衔接。因此,与往年相比,2018年新增债分配更贴合云浮市实际需要,努力使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确保债券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吸纳代表的建议,在确保地区债务风险可控、偿债财力稳定充足的情况下,适当向包括云浮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欠发达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议云浮市用好用足新增债券资金,集中财力推进重点项目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五、关于将生态补偿政策扩面至农产品主产区的问题

  目前,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制定的生态补偿办法,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不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因此农产品主产区县(市)不能享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级正在积极研究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将统筹研究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如包括罗定市在内的农产品主产区县(市)被列入北部生态保护发展区,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六、关于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的问题

  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扶持力度。目前,省财政已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研究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计划2017-2023年省市财政统筹约210亿元,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共建,实现高水平产业转移。一方面,支持产业共建,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引导珠三角工业企业的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加工制造环节,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企业等向粤东粤西粤北梯度转移,对2016-2018年期间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共建项目给予普惠性财政资金奖补及叠加性奖励。粤东粤西粤北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申请,省财政将规定给予支持。另一方面,支持利益共享,调动各方积极性。对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016-2018年间的产业共建项目,如珠三角地区政府直接组织参与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共建工作,可在产业共建双方政府协商一致的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共享该项目实现的经济利益。利益分享年度从企业奖补政策执行完毕后起连续5年,5年后相关经济指标和利益归属转入地。同时,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粤东粤西粤北产业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引进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转移进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产业园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鼓励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共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牵头整合设立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基金给予支持。

  建议山区县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按规定充分用好现有产业共建政策,不断提升园区发展空间,形成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能力。另,省财政将结合产业共建政策执行情况,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省财政资金扶持省产业园发展的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燕妮,020-8317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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