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11号

孔德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市辖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省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综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市辖区与县一视同仁、纳入到省转移支付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议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不宜对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实施与县(市)完全一样的补助政策。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事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体制,区是地级市所辖的行政区划,是市的区域主体。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省区级财政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和指导,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市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收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统筹解决。同时,从收入划分看,省对县级市和市辖区实行统一的收入划分比例(即各地税收均按统一的分享比例缴入省库)。区作为市的区域主体,除了按收入分享比例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以外,还需按所在市的既定分享比例上划市级收入,从而导致市辖区和县级市最终享受的收入分享比例存在差异。因此,区和县(市)在所属地级市的定位和收入划分比例均不同,在享受转移支付政策时也会有所差异。二是省财政已对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进行大力支持。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部分市辖区的财政困难,按照公平性、普惠性的原则,省财政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性补助力度,如将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戴帽到区。同时,省财政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市辖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省财政对包括市辖区源城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的负担比例一般超过五成,部分甚至由省全额负担。如在义务教育方面,省级对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为60%。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对源城区底线民生保障省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补助,实行与县级同等待遇。2017年,省财政对河源市源城区转移支付合计10亿元,占源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亿元的46.3%,成为了市辖区财力的重要来源之一。2013-2017年间,省对河源市源城区转移支付年均增幅达10%。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学习,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级市及其市辖区的帮扶力度,同时通过压实市本级对市辖区主体责任的方式,提高市辖区的财力保障,增强市辖区的发展后劲。

  二、关于给予源城区生态保护专项补偿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及省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保障和提高欠发达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制定的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对象是国家及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主体功能区内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由于河源市源城区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因此未能享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目前,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级正在积极研究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下一步,如河源市源城区列入生态保护地区范围,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态补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燕妮,020-83170399)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