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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17号

黎炳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给予江门市生态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不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及省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保障和提高欠发达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制定的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对象是国家及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主体功能区内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以及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由于江门市所辖区域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因此不能享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目前,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级正在积极研究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下一步,如江门市有关区域列入生态保护地区范围,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态补偿。

  二、省财政积极支持对江门加快发展

  一直以来,省财政积极支持江门市发展,并考虑江门地区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一是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对江门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108.33亿元,较2016年增长19.9%。二是给予政策倾斜支持。考虑台山、开平市、恩平市发展相对滞后,财力相对困难的实际,按照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研究新增支出政策时,省财政对台山、开平两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比例按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的七成核定。同时,将恩平市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政策实施范围,与粤东粤西粤北县享受同等待遇。2013-2017年恩平市获得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12.87亿元。恩平、台山和开平市是珠三角7市中仅有的三个享受转移支付待遇的县(市)。2017年分别安排开平、恩平、台山市转移支付12.24亿元、17.23亿元、23.17亿元,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33.6%、63.9%、45.9%。

  建议江门市等市县统筹利用包括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伦,020-8317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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