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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年07月02日 来源:预算处

  粤财人案〔2018〕321号

唐文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支持生态发展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成建立长效机制支持生态发展区域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到包括雷州市在内的生态保护区域市县财力薄弱的实际问题,近年来省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政策上予以了大力支持。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生态保护地区(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下同)转移支付资金138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其中,安排雷州市50.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9.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有力保障雷州市维护政权运转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二是在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上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倾斜照顾。除了实施上划省级“四税”收入增量部分返还以外,在安排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协调发展奖上,降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地方生产总值、上划省“四税”收入权重,较一般县均低10个百分点,同时,激励门槛比其他地区(不含少数民族县)低4个百分点。2017年,省财政安排雷州市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

  三是提高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标准。2015-2017年,省级生态补偿资金从20亿元提高到27亿元。其中,安排雷州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2167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可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四是增强生态保护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考虑到生态保护地区市县自身财力保障能力较弱,省财政加大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力度。如,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雷州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4亿元,比上年(5亿元)增长8%。

  五是落实调资补助政策。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规定,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科目中不再单列“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考虑到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政策增支需求,2015年以来我厅通过增加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激励性转移支付和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共4项增量资金,对包括雷州市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市县调资予以补助,2018年补助比例已达到国家要求提高标准的60%以上。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初步思路是按照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加大区域生态补偿力度。建议包括雷州市在内的生态保护区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各项政策,推动当地民生事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明伦,020-8317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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