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2号、1390号、1489号代表建议
粤财人案〔2018〕145号
会办意见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2号、1390号、1489号代表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我厅认为,造成乡镇及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样的,解决的途径也是多样的,建议你厅积极吸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找准原因、分析对策,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并在现有政策、资金范围内,优化结构、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解决代表所提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一是安排资金支持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工作,2018年,省财政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89,853万元,其中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资金29,380万元、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县运营补助15,000万元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管,用于支持地市城乡污水处理有关工作,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工作。二是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创新扶持方式,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建立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办理评审入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全面规划、全面覆盖的目标。省级已设立有关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加强对接,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申报基金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投向,重点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至粤东粤西粤北,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及农村开展污水处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地市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高资金使用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通过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地市开拓各类资金来源渠道,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四是强化省级财政资金的奖罚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效应,倒逼地市加快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超,020-8317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