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部分征收使用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的规定,按照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结合全省实际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部分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文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月15日前反馈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莫辛燕,83170362。传真:83170067。
邮箱:gdscztjkw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6日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部分征收使用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点击下载)
意见征集结果:《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部分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