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十二条”措施稳外资:重大外资项目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26日电 (记者 刘良龙)重大外资项目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前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聚焦回应外商核心关切,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方面,《措施》提出了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加快金融服务业开放进程2条措施。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措施》提出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外资领域审批监管4条措施。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措施》提出了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支持外资总部型企业发展、强化平台引资作用4条措施。《措施》提出,落实好省财政对重大外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等按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总部型企业,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定代表人。
在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措施》提出了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2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外籍人才来粤工作便利度,支持在深圳等地试点放宽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人才停居留限制。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广州、深圳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通关时效、降低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