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粤财社〔2024〕33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关于报送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方案的函》(粤中医函〔2024〕250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5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市、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
3.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