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4〕33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360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27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以及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部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表
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