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31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4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支出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款级及对应的各有关项级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七、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