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27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各地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社〔2024〕166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设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每年2月底前报省药品监管局备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