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建设的通知
粤财会函〔2024〕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所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现就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暂行办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细化。《暂行办法》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安全管理活动提供依据,有利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所属从业人员逐字逐句学习《暂行办法》,提高做好本所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二、切实贯彻履行《暂行办法》各项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逐条落实,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规范审计底稿保管和出境审核审批手续,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强化业务系统权限管理等各项工作,以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稳健运营和客户数据安全。
三、配合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网信部门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2025年起,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也将纳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对于依法实施的数据安全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予以配合,更加高效地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会计审计数据安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进行安全审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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