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4〕86号
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72号),现将2025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提前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和城市更新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市财政局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更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更新)、省水利厅(海绵城市示范),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对地市给予指导。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中山市、佛山市和东莞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将资金下达至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财建〔2024〕13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请各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于2026年2月1日前将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陆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2.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