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234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15号),现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5020万元、地市补助资金5400万元。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或收回等环节保持不变。各地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总表
2.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