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240号
惠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16号)以及惠州市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亿元(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区)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