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要求,我省按程序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经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确定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茂名市高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确定江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远林、广州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处一级主任科员熊艳、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冠华作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拟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当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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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