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的公告
公告〔2024〕66号
广东嘉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RJM8086)获取营业执照时间超过60日仍未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和第六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广东嘉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规定进行整改,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
由于以上机构无法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20-8317015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