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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3日 来源:本网

粤财金〔2024〕19号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资环〔2024〕1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设备更新贷款(以下简称设备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经营主体取得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设备贷款,中央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一)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明确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重点是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5个领域。

  (二)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三)已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

  (四)由21家全国性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设备贷款,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对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为2年。

  三、贴息流程

  (一)地市经办机构申请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地级以上市分支机构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提交上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地市部门审核贴息资金。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汇总结果和有关资料(附件1、2、3)于每季度首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级经办机构申请贴息资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根据各地市分支机构申请及财政部门审核情况,每季度次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上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

  (四)省财政厅预拨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在收到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五)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贴息资金。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市报送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

  (六)省财政厅拨付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七)贴息资金结算和清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政策到期后,省财政厅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快速精准落实贴息政策。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财金〔2024〕54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协作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做好贴息审核全流程跟踪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设备贷款贴息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优质高效开展贴息审核。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经办银行切实担起审贷责任,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地市财政局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时提供获得再贷款支持的项目清单。广东金融监管局加强经办银行日常监管。经办银行加强贷前审核,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合规审慎授信,严格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发放贷款,及时向市场主体反馈获得贴息资金支持情况。省财政厅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各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三)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对贷款主体和项目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经办银行不得将是否获得财政补助收入作为发放贷款的前置条件;贷款主体不得将财政补助收入作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涉及新增专项债的项目按照专项债项目市场化融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

  附件:1.经办银行贴息申请明细表

     2.财政部门贴息审核汇总表

     3.贴息申请材料清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4年8月1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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