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4〕78号
台山市、高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24〕227号),现将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对照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预算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试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