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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4年07月31日 来源:本网

粤财资环〔2024〕84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30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4〕110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涉及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相关支出列“2110406 自然保护地”,其余方向支出列“2110499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情况表

     3.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4.国家级保护区补助情况表

     5.国家级保护区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6.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情况表

     7.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8.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情况表

     9.古树名木保护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1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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