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财债〔2024〕47号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包括是否已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提供扫描件);
4.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参与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以及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6.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7.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和宣传工作计划构想;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2日17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峰
联系电话:86-20-83170396
电子邮箱:czt_gun@gd.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