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粤财金〔202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财政部等三部委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省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方案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其中:保险金额1250元/亩,保险费率3.2%。补贴比例:中央补贴35%,省级对2类地区补贴30%,1类地区市县补贴45%,2类地区市县补贴15%,投保人负担20%。保险责任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其中:保险金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4%。补贴比例:中央补贴35%,省级对2类地区补贴30%,1类地区市县补贴45%,2类地区市县补贴15%,投保人负担20%。具体详见附件1《广东省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三、根据享受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差异,分为两类区域。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恩平、台山、开平、鹤山除外)为1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的恩平、台山、开平、鹤山为2类地区。
上述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