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2029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数函〔2024〕12号
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有关业务要求,现将2025-2029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选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范围和流程
凡经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认定具备2023-2027年广东省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且2023年度(如2023年度结果未出,则以2022年度为准)在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汇总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均可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申请。基本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函、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申请主体为省一级分行或总部在广东省内的商业银行总行。其中:申请函需说明申请事项、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省内财政业务参与情况等,申请函务必内容真实、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二)资料审核。省财政厅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通过书面申请资料审核的商业银行,如暂不具备开展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支撑条件的,务必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建设和测试联调工作,现有已实际发生省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
(四)系统验收。省财政厅在2024年11月30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省财政厅将与其签订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六)业务拓展。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优势和能力,主动对接省级预算单位,自行拓展授权支付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时间。各商业银行请于7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并附PDF电子版),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资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函需标明页码。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和电话:胡怡刚,020-83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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