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4〕29号
佛山市、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45号),现将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和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和城市更新工作。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东莞市和佛山市、省水利厅指导佛山市,对照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按程序报送我厅。
二、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佛山市和东莞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将资金下达至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财建〔2024〕13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佛山市和东莞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结果。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