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4〕94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