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4〕3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2〕74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市)2024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
二、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规模以及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成效明显、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有效创新的地区倾斜,尽快将资金下达所辖区。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省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