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制度文件(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法〔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财政制度文件(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4日
粤财法〔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财政制度文件(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