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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3年度第2批)的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来源:本网

公告〔2024〕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大印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8MACD8HWG5X)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到财政部门依法申请执业许可,我厅对其发出公告责令整改,现上述机构逾期未予以整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对到期仍未整改的“无证经营”大印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有限公司予以公告。

  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可向省财政厅举报。

  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20-83170155;12345。

  2.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s://ts.gdwsxf.gd.gov.cn/web/index。

  3.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3日

  文件下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3年度第2批)的公告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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