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4〕8号
省应急管理厅,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3〕15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函》(粤应急函〔2024〕30号),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补助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支出,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资环〔2021〕90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点击下载:附件1-2.zip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