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我厅无相关事项)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我厅无相关事项)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我厅无相关事项)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六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所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等过程性行为、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
第二部分 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一)目前,省财政厅依法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4项,分别为:1.中介机构从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4.注册会计师注册。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前三项省财政厅已调整由下级财政部门实施,省财政厅本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第4项“注册会计师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省财政厅所属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
(二)经统计,2023年度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收到“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626件,受理626件,准予注册626件。
(三)2023年度省财政厅及所属单位没有因行政许可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省财政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宗,罚没金额3.32万元;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宗。
(二)2023年度省财政厅因行政处罚被提起行政复议1宗。截至2023年底,复议机关已审结该案,维持省财政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2年度省财政厅因行政处罚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截至2023年底,诉讼机关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财政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省财政厅行政检查总数为25次,其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10次,对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检查13次,对企业检查2次,均为本部实施。
(二)2023年度省财政厅及所属单位没有因行政检查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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