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9号)要求,经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逐级推荐评选,并经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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