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
粤财综〔2023〕7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