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3〕132号
河源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119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3〕214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其中,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请河源市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区)、单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河源市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三、按照财资环〔2023〕119号文有关规定,现重新下发中央2023年油茶营造补助项目相关资金(该项资金已以粤财资环〔2022〕134号文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请各市按照最新绩效目标相应做好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