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3〕7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资金安排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3-2.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明细表
3-3.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明细表
3-4.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水路客(渡)运建设项目统筹使用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