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3〕141号
湛江市财政局、茂名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07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4亿元,其中湛江市和茂名市各1.2亿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此前中央竞争性评审选拔的湛江市、茂名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请收文后30日内将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