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3〕10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县(市、区)。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省财政厅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各地财政部门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市县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接收并确认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