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3〕36号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23〕176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中央车购税(第五批)资金的函》(粤交财字〔2023〕151号),现安排2023年第五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22〕18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