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6年省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新一轮(2023-2026年)省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选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参与省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申请的商业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具有2023-2027年度广东省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在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达到B+及以上(若无2022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则提供2021年度结果)。
二、选定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省级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含申请函、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具有2023-2027年度广东省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材料、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承诺函(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总行授权书。其中:申请函需说明申请事项、主办业务行、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含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等情况),申请函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A4纸不超过5页)。
(二)资料审核。省财政厅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省财政厅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如暂未完成同广东省非税系统测试联调的,务必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工作,已完成同广东省非税系统系统测试联调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
(四)系统验收。省财政厅在2023年12月15日前分批次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场景数据测试,相关基础数据及时同步,收入收缴的资金及数据能及时完成接收、对账、退费、分成缴库等过程,并涵盖柜台、微信或支付宝等线上线下渠道)。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省财政厅将与其签订省级非税收入业务委托代收协议〔服务范围为广东省境内(含深圳市),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协议日期至2026年8月31日,代收手续费为0〕。
(六)其他要求。一是各商业银行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纸质申请文件,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是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奖惩机制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存放参考因素。同时,凡是出现以下行为的银行,取消当期代理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轮代理资格遴选:
(一)代理期间失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省本级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二)代理期间人民银行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为B-(含B-)以下。
(三)代理期间违反合同约定且经我厅通告后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到位。
(四)代理期间年度考核不及格。
(五)被省财政厅约谈2次以上(含2次)。
(六)可能危及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文静,83170265;柳 杨,8317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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