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3〕67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4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3〕181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