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中央财政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部分)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工〔2023〕55号
广州市、珠海市、阳江市财政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财建〔2023〕157号),经审核,现安排你单位、你市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民航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6〕36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单位应对照财建〔2023〕157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其中涉及追加资金随本文下达、收回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资金预算分配表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 》(财建〔2023〕157号)
3.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地方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项目)
4.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通用航空发展专项)
5.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安全能力建设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