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3〕66号
韶关市、茂名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3〕65号),现下达2023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0212)”科目。省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粤财预〔2023〕65号文要求,尽快将此项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严格规定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