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
粤财工〔2023〕53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10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20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建〔2023〕103号文,获得资金支持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发挥融资担保效能,不断扩大担保覆盖面、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省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