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3〕3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佛山市、中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19号),现将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2110399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工作。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佛山市和中山市,对照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按程序报送我厅。
二、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佛山市和中山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将资金下达至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佛山市和中山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结果。
四、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