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给你们,请贵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及初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会计学会、省管理会计师协会、相关单位等积极组织、总结广东管理会计实践经验案例,做好案例初选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择优向省财政厅报送不少于3篇案例。
二、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广泛征集本地区相关单位管理会计案例,做好本地区案例初选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5篇。征集案例要广泛,即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不宜仅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别的单位。
三、请全国和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所在单位大力支持高端会计人才积极参与案例报送工作,按照财办会〔2023〕13号文要求形成案例,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四、鼓励广东省各类单位认真总结管理会计实践经验,按照财办会〔2023〕13号要求形成案例报送材料,并按照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报送。
五、有关单位、地市财政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陈锦媛、郭钊
联系电话:020-83170307,83170087
电子邮箱:czt_gz0089@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